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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有预备役少将吗??
中国现在有预备役少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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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有预备役少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十九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因此,预备役少将是预备役部队军衔最高等级。虽然我国在法律上设立预备役少将的军衔,但至今为止仍未有人被任命为预备役少将的军衔。 扩展资料: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级数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军官制度体现了建设一支精兵强将的后备力量的客观要求,是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的一项战略举措。 少将是将级军官中较低的一级军衔称号。一些国家以少将为最低的一个级别,一些国家则以准将为最低级别。少将一般为军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中国军衔制中,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都设立有少将军衔。 参考资料:预备役军官-百度百科

预备役人员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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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人员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5月10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第三章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第四章预备役军官的军衔第五章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第六章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第七章预备役军官的待遇第八章预备役军官的退役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第三条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第四条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 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预备役军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第七条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第八条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预备役军官享有本法规定的因服军官预备役而产生的权利,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第九条对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预备役军官,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第十条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第十一条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第十二条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第三章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第十四条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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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第三条 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第四条 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
  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预备役军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第七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预备役军官享有本法规定的因服军官预备役而产生的权利,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第九条 对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预备役军官,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第十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第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第十二条 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第十四条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五条 对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确定职务等级。
  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二)团级军官职务等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营级以下军官职务等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少校是什么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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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是什么军衔?

少校是校官中最低的一个级别,一般为副营长的编制军衔。 我国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补充说明: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即可。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军职对照 上将:对应的军职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战区(即原大军区)正职,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战区(即原大军区)正职的主要军衔。 中将:对应的军职为:战区(即原大军区)正职,战区(即原大军区)副职、军级正职,为战区(即原大军区)副职的主要军衔,战区(即原大军区)正职、军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对应的军职为:战区(即原大军区)副职、军级正职、军级副职、师级正职,为军级正职、军级副职的主要军衔,战区(即原大军区)副职、师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对应的军职为:军级副职、师级正职、师级副职、旅级正职,为师级正职的主要军衔,军级副职、师级副职、旅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对应的军职为:旅级正职、师级副职、团级正职,为旅级正职、师级副职、团级正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对应的军职为:团级正职、团级副职、营级正职,为团级副职的主要军衔,团级正职、营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对应的军职为:团级副职、营级正职、营级副职,为营级正职的主要军衔,团级副职、营级副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对应的军职为:营级副职、连级正职、连级副职,为营级副职、连级正职的主要军衔,连级副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对应的军职为:连级正职、连级副职,排级正职(没有副排长,民国时国民革命军曾有过副排长),为连级副职的主要军衔,连级正职、排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军衔大概相当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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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军衔大概相当于什么级别?

少校本身就是一种军衔的称呼,约相当于营长官级。 军队的官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军衔,称为基准军衔,具体如下: 排长 基准军衔为少尉 连长 基准军衔为上尉 营长 基准军衔为少校 团长 基准军衔为上校 师长 基准军衔为大校 军长 基准军衔为少将 军区司令 基准军衔为中将 各总部军政主官及国防部长 基准军衔为上将 自从1955年解放军首次举行大授衔以来,军衔成为军人荣誉、职务、资历、贡献的一种体现形式。 目前,我人民军队的军衔分为两大板块,一种是军官军衔,一种是士兵军衔。 军官军衔分为三等十级,分别是: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兵军衔又分为两等九级,分别是: 义务兵:列兵、上等兵志愿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以上就是我军士兵和军官的军衔资历级别,当遇到一位军人不熟悉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识别军衔,来判断该军人属于哪一个级别,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识别一个军人的军衔呢? 新兵:列兵军衔 列兵:肩章上只有一道拐。通常,新兵参军入伍在集中训练三个月后,就会被授予列兵军衔,列兵军衔只在服现役第一年佩戴,属于军人中最低的一级。 上等兵:肩章上有两道拐。新兵第一年服役完成后,转入第二年服役时,加一道拐,表示是老兵。 下士:肩章上有一道拐加双枪。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后,如果继续留队服役,就要升级为志愿兵,统称“士官”,下士是三年服役时间,下士服役结束后,有5年兵龄。 中士:肩章上有一道粗拐加双枪。下士服役期满后,如果继续留队服役,就要晋升为中士军衔,服役时间又是3年,中士服役结束后,共有8年兵龄。 上士:肩章上有一道细拐和一道粗拐加双枪。中士服役期满后,如果继续留队服役,就要晋升为上士军衔,服役时间为4年,上士服役结束后,共有12年兵龄。 四级军士长:肩章上有两道粗拐加双枪。上士服役期满后,若继续留队服役,就要晋升为四级军士长军衔,服役时间为4年,四级军士长服役结束后,共有16年兵龄。 三级军士长:肩章上有一道细拐和两道粗拐加双枪。四级军士长服役期满后,若继续留队服役,就要晋升为三级军士长军衔,服役时间为4年,三级军士长服役结束后,共有20年兵龄。 二级军士长:肩章上有三道粗拐加双枪。三级军士长服役期满后,若继续留队服役,就要晋升为二级军士长军衔,服役时间为4年,二级军士长服役结束后,共有24年兵龄。 一级军士长:兵王(中间) 一级军士长:肩章上有一道细拐和三道粗拐加双枪。二级军士长服役期满后,若继续留队服役,就要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军衔,服役时间为4年,一级军士长服役结束后,共有28年兵龄。 一级军士长就是我们常说的兵王,在全军中都是屈指可数的,比将军数量都少,可谓是士兵中的宝贝。 一级军士长服役完成后,基本就退休了,他已经到了士兵服役的最高年限。 在了解了士兵军衔后,接下来就是识别军官军衔。 学员:肩章上只有一道杠。通常是士兵在军校学习期间佩的军衔,这类士兵是人民军队的准军官。 少尉:肩章上一道杠加一颗星,俗称“一杠一”,这类军官通常是基层部队排长级军官,不过现实中,一般很少佩戴少尉军衔。 分别是少尉、中尉、上尉军衔 中尉:肩章上一道杠加两颗星,俗称“一杠二”,这是正排级或副连级军官,在作战部队通常是排长或副连长职务。 上尉:肩章上一道杠加三颗星,俗称“一杠三”,这是正连级军官的标配。 少校:肩章上两道杠,两杠中间有一颗星,俗称“两杠一”,这是正营级或副营级军官的标配,通常担任营长或副营长职务。 中校:肩章上两道杠,两杠中间有两颗星,俗称“两杠二”,是副团级军官的标配,通常担任副团长、团参谋长、副政委职务。 上校:肩章上两道杠,两杠中间有三颗星,俗称“两杠三”,是正团级军官的标配,通常担任团长、政委职务。当然,若资历章是副师级,还佩戴上校军衔,说明是高配军官,升职了。 大校军衔 大校:肩章上两道杠,两杠中间有四颗星,俗称“两杠四”,是正师级或副师级军官,通常担任师长级别的职务。 从校官晋升到将官,不太容易,除非特别出类拔萃,有很过硬的军事技能、合格的政治素养才可能会升职。将官的军衔和校官、尉官军衔有很大的不同。 少将:肩章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俗称“光板一”,是正军级或副军级的标配,通常担任军长、副军长这类军级职务。 中将:肩章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二颗金色星徽。俗称“光板二”,是副战区级军官的标配,也有少量战区级军官配置,通常担任战区副司令职务;若是战区司令,则是军官职级升职,军衔还未提升。 上将:军衔 上将:肩章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三颗金色星徽。俗称“光板三”,是正战区级、军委级将军的标配,通常担任战区主官职务,以及军委委员以上职务。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军军官和士兵共19级,他们的军衔都有特定的职级标配,也很好识别,当遇到一位军人时,直接看他的军衔,就知道他处于什么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