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科举有哪些方式?
引言: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在唐朝进行完善,后来在清朝末年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才被完全废除。明清时期的八股文制度规定科举考试只允许在四经五书的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够根据指定的观点来答卷,不可以发挥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科举制度可以说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 一、唐朝科举制度科举制度也分为了几种方式,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分期进行的是常科 ,由当时的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成为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二、宋代、元代科举制度到了宋代的科举,大概上与唐朝一样都有常科、制科和武举,但是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不过在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所以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元代的科举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三、明清时代科举制度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又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成为童生,表明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但很多读书人考到须发皆白,仍是一介童生。
有关科举制度的文化常识
1.童生试:童生试也叫“童试”。明、清两代以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厅、州)试和院试三个阶段。每三年举行两次。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亦作“儒童”“文童”。 2.乡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中试的举人原则上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3.会试:会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所谓会试者,共会一处,比试科艺。明、清两代,考试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会试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因考试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 4.殿试:殿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是科举考试中最高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以定甲第。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5.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因榜上题名有甲乙次第,故名。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考中进士也有其他别称,如“披宫锦”“登科”“折桂”等。 6.进士: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者都叫进士。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7.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者,被称为“连中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制度下古代读书人渴望获得的最高荣誉,中国古代所有读书人获得过这一称号者也寥寥无几。 8.鼎甲:殿试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9.举人:指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以“举人”称所举之人。明、清两代,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亦称“大会状”“大春元”。 10.生员:封建科举制中,在太学等处学习的人统称“生员”。唐代指在太学学习的监生,明、清时代指通过最低一级考试,取入府、县学的人,俗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11.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12.太学:我国古代设立在京城,用以培养人才、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西周时已有太学之名,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为西汉设太学之始。之后历代名称不一,制度亦有变化。 13.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中国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河南登封的嵩阳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一个人彻悟的程度,恰等于他所受痛苦的深度。 14.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起源于战国,秦、汉时设置。因其掌通古今,通达国体,以备咨询,为学术顾问的性质。 15.司业:古代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16.学政:古代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 17.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18.监生:明、清两代在国子监读书或取得进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具有此资格的人,就可以和秀才一样参加乡试。取得资格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荫监,即由祖先的勋劳资历,按规定的制度取得;二是例监,即用捐纳的方式取得。
费孝通生平简介 费孝通生平介绍
1、费孝通( 1910.11.2-2005.4.24),江苏吴江(今苏州市吴江区)人,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2、1928年考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8年获得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博士学位,1945年加入民盟,1982年被选为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院士,1988年获联合国大英百科全书奖 。
3、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写下了数百万字的著作。费孝通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江村经济》,该书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成为国际人类学界的经典之作。费孝通先后对中国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发展思路与具体策略。同时,开始进行一生学术工作的总结,提出并阐述了“文化自觉”的重大命题,并出版有《行行重行行》、《学术自述与反思》、《从实求知录》等著作,被誉为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
4、人物生平:1910年11月2日(清宣统二年),费孝通诞生于苏州府吴江县一个重视教育的知识分子家庭。 [5-6] 六岁入吴江县城的第一小学,后转入振华女校就读。1923年,转入东吴大学附属一中。1924年开始发表文章。1928年(中华民国十七年),高中毕业,升入东吴大学,攻医预科,想成为一名医生,悬壶济世,救死扶伤。后受进步思想影响,于1930年转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获学士学位。毕业后受梁漱溟先生之邀,到山东邹平县参加乡村建设工作。
5、1933年(中华民国二十二年),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研究生,193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社会学人类学系,师从俄国人类学家史禄国。成为中国最早在本土获得社会人类学硕士的青年学者。
6、1935年(中华民囯二十四年),费孝通与王同惠结为伉俪。同年,费孝通从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取得该校公费留学资格。出国前偕王同惠赴广西实地调查,在瑶山迷路失事,王同惠身亡,费孝通受伤。翌年费孝通返乡休息,准备出国。在此期间,去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参观访问,在该村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1936年秋(中华民国二十五年),费孝通抵英,师从布·马林诺斯基完成博士学业,根据其在吴江的调查结果写出论文《江村经济》。该书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成为国际人类学界的经典之作。1938年(中华民国二十七年),费孝通从英国返回中国,任教于云南大学,成立社会研究室开展调查工作。
费孝通的代表作是什么
《乡土中国》先是提出中国社会总体上具有乡土本色,之后再从这个总体特点出发,对中国社会基本结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结构清晰的向读者展示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特点。 乡土本色 大抵是全书的总论 ,它从“乡”与 “土”的社会特征入手来谈乡村社区如何从家庭这样 的种子长成中国基层社会的参天大树。 在《乡土中国》的第一章“乡土本色”中,费孝通为中国社会下了一个定性—“土”。他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有三个特点:第一与泥土分不开,第二不流动性,第三熟人社会。“土”指的是 土地、社、农业和守土意识 ,“乡”指的是群、故乡和具 体的时空坐落。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 ,而关于熟悉感 的培养。 “乡土性”强调的是对土地的重视, “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 的谋生方法”;“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 的”,靠土地为生的人是离不开土地的, 以土地形成了人们居住的环境形成了家庭, 形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乡村。乡土社会的人口流动性缓慢的特点使乡村生活很富于“地方性”特点,所以,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是一个“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社会,是一个规则暗含的社会,是一个“抬头 不见低头见”的社会,是个生活成员之间互相了解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熟悉产生信任,因此乡土社会没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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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费孝通)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hFvlmAczbPMxgO4dcmqcA 提取码: mh6e 书名:乡土中国 作者:费孝通 豆瓣评分:9.2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6-04-01 页数:426 内容简介: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一生行行重行行,实地调查和考察总结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模式,写下了诸多不朽篇章。本书推出的是学界共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代表作《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和《皇权与绅权》四篇著作,可供社会学工作或教学、研究者参考。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11~2005.4)生于江苏吴江县城。1920年入振华女校(今苏州第十中学)。1928年夏天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第一附属高中,秋天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0年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获硕士学位。1936年秋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人类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8年秋回国,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学系。1940-1945年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主持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室工作。1945-1952年任清华大学副教务长、社会学教授。1952-1957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人类学教授。1980-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985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人类学教授。作为社会活动家,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1980年接受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颁发的马林诺斯基名誉奖;1981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1988年在联合国接受1988年“大英百科全书”奖;1993年获日本亚洲文化奖;1994年接受菲律宾马克赛赛社区领袖奖。